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中心、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宜人社发〔2016〕8号)、《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皖教师函〔2017〕4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解答。
问: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在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时如何处理?
答:凡是违反《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试行)》及《安庆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教体人[2016]70号)的,在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时,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条例进行处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问:在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教师如何处理?
答:在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过程中论文等材料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学术造假,或其他材料经鉴定,属于造假,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第十条第三款条例进行处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志给于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出现大面积造假行为的县市区,给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问:支教、交流、挂职教师在申报一级、高级职称时如何界定时间及经历?
答:时间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要求进行界定,申报高级教师须满2年,申报一级教师须满1年;经历按照宜政发〔2015〕6号、教人〔2015〕206号及教组〔2012〕44号文件要求进行界定,支教、交流、挂职期间视为满工作量,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问: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中,具备大学专业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如何确定聘用时间?
答:根据皖教师函〔2017〕45号文件解释,原是大学专科学历,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就可申报高级职称。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再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才能申报高级职称。
问:在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时,学业证书及专业证书是否能认定为合格学历?
答:根据原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试行成人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的意见》(教成〔1998〕39号)文件要求,取得《学业证书》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生同等待遇,可作为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学历依据。
问:因支教、交流和工作安排,出现跨学科、跨学段教学,其工作量、教学成绩、教科研成果等如何认定?
答:可以认定为有效,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所申报人员需具备《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有关要求。
问:提供上一学年度备课笔记电子备课教案是否可以?
答:电子备课笔记为现代化教育教学需求,可以提供上一学年度原始电子备课笔记,但需要打印成册。
问: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跨年级、跨学科的教学,两个年级的教学设计和教学计划都要提供吗?
答: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跨年级、跨学科的教学,必须提供申报学科相一致的相关材料,评审时主要依据申报学科的材料及成绩进行审查,其他兼职材料主要是证明工作量及对其他条件进行补充说明,至少提供一个上一学年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原始备课笔记(教学设计)和教学计划。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