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目前正全面征询各方意见,现将两个方案在此公布,请各位教育工作者及关心、关注教育的有识之士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附1: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
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方案
(
征求意见稿)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06年秋季开始,安徽省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了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等文件要求,安徽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研制了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安徽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项目设置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统考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是文科倾向的考生必考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是理科倾向的考生必考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综合也可选择理科综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二)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范围为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考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
科学基础考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
技术素养考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其中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
(三)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1 O%,学生互评权重为4 0%,教师评价权重为50%。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总评等级按高一占30%、高二占30%、高三占4 0%的比例合成。评价结果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进入考生档案。
三、考试及成绩呈现方式
(一)统考科目
科 目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 值 |
语 文 |
150 |
150 |
数 学 |
120 |
150 |
外 语 |
120 |
150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150 |
300 |
总分值:750分。
(二)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开考全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值100分,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试卷满分值150分,技术素养试卷满分值60分。学生每科目考一次,成绩按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5%的考生为A,前60%~25%的考生为B,前95%~60%的考生为C,剩下的为D级。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补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命题工作
2009 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将继续试行自主命题。
(一)命题原则
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 科学性。统考科目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要求命题;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纲要命题。试题设计应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统考科目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和特点。
2. 创新性。试题设计应突出新情境、新材料,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注重考查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公平性。命题要考虑全省各地教学条件的不同以及城乡的差异,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应适应所有考生,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试卷结构与内容
1. 统考科目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与选修I的内容。其中选修I的分值约占6%,均为必做题,考查的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由当年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安徽卷)考试说明》予以确定。
2. 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内容。
五、招生录取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高等院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学校招生章程
各高等学校应按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二)划线和投档原则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一定比例,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划定各批次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依据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体育、艺术类划线和投档原则另定。
(三)录取原则
l.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 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录取;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不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的限制;历届生及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过渡期为3年。
3. 同等条件下的2009届应届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级(或优秀)数多的考生。
4.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可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测试成绩,自主录取。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试行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录取模式。也可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
六、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和中学应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一)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倾向,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 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逐步完善高考招生制度。
(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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